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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发生在上礼拜六(10月25号)下午2点26分,被撞人是我姐姐,发生事故后我们悲痛欲绝,星期六交警大队通知去办一系列手续,之后星期六星期天公交公司无人问津,连个电话问候都没有,不说去探望,这倒情有可原说的过去(怕家属情绪激动打人什么的),但是打电话问候下也都没有!星期一交警通知双方见面谈,去了之后公交公司派去的5个人往那一坐,像5尊佛一样,一直不表态,后来开口说了一大堆官话,说要请示领导,上午没结果,下午又去,还是不表态,双方继续交涉,叫公交公司表态,他们反倒问死者家属说怎么赔偿(多少钱),我们说我们走法律途径,怎么赔偿?难道能换回一条生命吗?之后调解也未果。昨天又去了交通局,接待我们的说领导在开会,不然就是出差不在家,反正意思就是拖,他们嘴上说的好听,大家都积极去面对,积极处理,结果呢?再次调解,交警来协调说,按照他们以往的经验,除了法定赔偿外还要考虑到人情,一般不会超过法定赔偿金额的百分之三十,公交公司居然说除了法定赔偿金额外,他们也考虑到人情,但只肯再多给我们5万元,生命不是用钱来衡量的,但是也不至于那么廉价吧!他们这样做事合情、合理、合法吗?之后公交公司再次叫我们家属去谈,我们去了,公交公司领导全不在,就连办公室上面的门牌也全部拿掉了,去了连个人影也没看到,这就是所谓的积极面对,积极处理方式吗?
直至现在也没个结果!试问天下还有公理在吗?逝者能安息吗?http://v.qq.com/boke/page/z/0/w/z01391mfmvw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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